广西灵山县强化政府采购监管 3年节约15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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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9月22日
灵山县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政府采购行为规范有序。三年来,灵山县政府采购金额19170万元,节约资金1527万元,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地维护了国家利益。
建立采购招标制度。灵山县认真做好采购招标工作,在招标事项开标前,有关部门先联合对投标商的商品质量、价格进行调查,核实无异后方可开标竞争,并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司法公证实行阳光操作。同时县财政、审计等部门会同采购单位对中标供应商进行监督检查,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建立专项检查制度。灵山县认真按照《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由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组成检查组对各单位的政府采购行为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政府采购活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程序进行等内容,促使采购人自觉执行政府采购规定。
来源:钦州日报
建立采购招标制度。灵山县认真做好采购招标工作,在招标事项开标前,有关部门先联合对投标商的商品质量、价格进行调查,核实无异后方可开标竞争,并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司法公证实行阳光操作。同时县财政、审计等部门会同采购单位对中标供应商进行监督检查,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建立专项检查制度。灵山县认真按照《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由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组成检查组对各单位的政府采购行为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政府采购活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程序进行等内容,促使采购人自觉执行政府采购规定。
来源:钦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