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改委规范指导招投标取得突破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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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9月27日
福建省发改委注重制度创新。根据《招标投标法》和《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在维护法制统一的前提下,配合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指导各市、县(区)从本系统或者本地区实际出发,在招标投标制度创新方面也做了诸多有益的探索。例如,省级推行并完善了招投标项目预选承包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等制度。莆田市先后出台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工程建设标后管理等规定。漳州市制定了实施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使全市小额工程招投标逐步走上了信息公开化、交易公平化、管理规范化的轨道。同时还建立了委内招投标协调机制,成立了委招投标指导和协调办公室。进一步整合委内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来源:国家发改委法规司网站
来源:国家发改委法规司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