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泸溪县今年“阳光采购”49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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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7日
湖南新闻网泸溪11月17日电(通讯员 向民贵 向方华 张自卫)11月17日,笔者从泸溪县政府采购中心了解到,今年来,该县坚持“凡购必采”、“采管分离”原则,进一步扩大采购范围,完善监督制度,实行“阳光采购”、廉洁采购,全县完成政府采购资金49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资金节约率达到12%。
今年来,泸溪县进一步完善了财政制度,规范采购流程,以泸财购[2011]1号文件的形式,转发了《湘西自治州财政局转发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将采购预算列入进部门预算中,实行采购时,先向采购办报送采购计划,采购办审批后,单位再进行采购。
同时,加强党风廉政和法纪教育,通过召开会议、发放资料、电视媒体等形式对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和定点供应商宣讲法律法规,对采购单位负责人和具体操作人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廉洁行政意识,增强远离商业腐败和干净干事的自觉性。并将政府集中采购与财政投资评审有机结合,对工程建设采购项目,坚持先评审后采购,竣工后再进行决算评审,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截止10月底止,全县货物类共集中采购6次,其中公开招标3次,竞争性谈判2次,单一来源方式1次,采购预算资金(或控制价格)1113万元,实际合同支出1020万元,节约资金93万元,节约率为8.36%,有效防止了违规违法操作和暗箱操作行为。
来源:湖南新闻网
今年来,泸溪县进一步完善了财政制度,规范采购流程,以泸财购[2011]1号文件的形式,转发了《湘西自治州财政局转发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将采购预算列入进部门预算中,实行采购时,先向采购办报送采购计划,采购办审批后,单位再进行采购。
同时,加强党风廉政和法纪教育,通过召开会议、发放资料、电视媒体等形式对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和定点供应商宣讲法律法规,对采购单位负责人和具体操作人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廉洁行政意识,增强远离商业腐败和干净干事的自觉性。并将政府集中采购与财政投资评审有机结合,对工程建设采购项目,坚持先评审后采购,竣工后再进行决算评审,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截止10月底止,全县货物类共集中采购6次,其中公开招标3次,竞争性谈判2次,单一来源方式1次,采购预算资金(或控制价格)1113万元,实际合同支出1020万元,节约资金93万元,节约率为8.36%,有效防止了违规违法操作和暗箱操作行为。
来源:湖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