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豫“十条禁令”规范招投标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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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11月25日
本报讯 今年以来,宿豫区纪委、监察局为切实加强对招投标市场的监管,制定出台了“十条禁令”。
一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招投活动;二是不准违反招标法定程序;三是不准排斥潜在投标人;四是不准违规使用标底;五是不准设定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附带条件;六是不准违反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七是不准违规承揽招标代理业务;八是不准擅自改变中标结果和违规放弃中标项目;九是不准转包、违法分包和以挂靠名义投标;十是不准擅自变更施工合同。与此同时,加大对“十条禁令”的执行力度,促进了招标市场的健康运行。今年以来,共对48项建设工程标段进行招标监管,建筑面积27.79万平方米,标底造价18146.34万元,中标造价15510.88万元。通过招投标,共节省资金2635.46万元,节约率为14.52%。
来源:宿迁日报
一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招投活动;二是不准违反招标法定程序;三是不准排斥潜在投标人;四是不准违规使用标底;五是不准设定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附带条件;六是不准违反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七是不准违规承揽招标代理业务;八是不准擅自改变中标结果和违规放弃中标项目;九是不准转包、违法分包和以挂靠名义投标;十是不准擅自变更施工合同。与此同时,加大对“十条禁令”的执行力度,促进了招标市场的健康运行。今年以来,共对48项建设工程标段进行招标监管,建筑面积27.79万平方米,标底造价18146.34万元,中标造价15510.88万元。通过招投标,共节省资金2635.46万元,节约率为14.52%。
来源:宿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