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基本药物招标采用双信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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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11月30日
“与辽宁省去年的基本药物采购项目招标不同,本次招标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的‘双信封’的招标方式进行,实行量价挂钩,充分体现了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辽宁采购中心副主任郭可斌用一句话总结出了辽宁省2011年度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招标工作的特点。
严格执行双信封招标方式
所谓“双信封”的招标制度,即投标人在编制标书时,分别编制经济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并同时投两份标书。
“双信封”招标制度中的经济技术标书主要是对企业生产规模、配送能力、销售额、行业排名、市场信誉,以及GMP(GSP)资质认证、药品质量抽验抽查历史情况、电子监管能力等指标进行评审,保证基本药物质量;经济技术标书评审中,客观分值不应少于2/3,主观分值不应超过1/3。
只有经济技术标书评审合格的企业才能进入商务标书评审,商务标书评审实行网上远程开标,由价格最低者中标。商务标书中的投标报价应包含配送费用。
“国务院在《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中明确规定了基本药物采购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要求基本药物采购要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鼓励各地采用‘双信封’的招标制度。辽宁省据此在《辽宁省2011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中进行了重申。”
郭可斌表示,辽宁采购中心在2011年的基本药物采购招标中严格执行了“双信封”招标方式的有关规定。
“这种招标方式能在保证药物品质的前提下,更大程度地实现药物低价,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
“基准价”规则压低药价
今年3月1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辽政办发〔2011〕10号)明确了2011年该省基本药物实行“带量采购”的规则。
据了解,所有投标药品都必须使用通用名报价,投标人对每种投标药品只能有一个报价。
2011年辽宁基本药物采购的投标报价按最小制剂单位进行报价,计算包装中标价时按有关差比价规则进行计算。投标人不得虚高报价,不得以低于药品生产成本价报价,不得进行串通报价、恶意竞争,不得在采购周期内擅自涨价。所有品规报价一旦确认并中标,一律不接受废标申请。
为降低药价,本次招标制定了限价规则。“制定限价规则的依据主要有两个,一是辽宁省去年的中标价格及部分省最近一轮的中标价格;二是国家发改委和辽宁省物价局公布的全国基本药物基层平均采购价格。”
郭可斌表示,所有的药品品规限价均不得高于国家或辽宁省价格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零售指导价扣除医疗机构加价率后的价格。
本次招标还制定了“基准价”规则,“基准价”按照“国家发改委和辽宁省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全国基本药物基层平均采购价格、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进货价、辽宁省物价局提供的2010年医保定点社会药店的零售价格中相对低值”制定。
不同品规采用不同采购方式
按照《辽宁省2011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规定的原则,辽宁采购中心根据几类基本药物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采购方式。
“对独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采用与生产企业进行议价的形式采购;对临床常用且价格低廉,或者经多次采购价格已基本稳定的基本药物,采用邀请招标或询价采购的方式采购;基层必需但用量小的特殊用药、急救用药,可采用邀请招标、询价采购;对基本药物中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免费治疗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用药、免疫规划用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的采购,仍按国家现有规定采购。”
郭可斌透露:“原则上一个品规基本药物只有一家中标药品生产企业,该中标企业将获得全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市场份额。”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严格执行双信封招标方式
所谓“双信封”的招标制度,即投标人在编制标书时,分别编制经济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并同时投两份标书。
“双信封”招标制度中的经济技术标书主要是对企业生产规模、配送能力、销售额、行业排名、市场信誉,以及GMP(GSP)资质认证、药品质量抽验抽查历史情况、电子监管能力等指标进行评审,保证基本药物质量;经济技术标书评审中,客观分值不应少于2/3,主观分值不应超过1/3。
只有经济技术标书评审合格的企业才能进入商务标书评审,商务标书评审实行网上远程开标,由价格最低者中标。商务标书中的投标报价应包含配送费用。
“国务院在《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中明确规定了基本药物采购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要求基本药物采购要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鼓励各地采用‘双信封’的招标制度。辽宁省据此在《辽宁省2011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中进行了重申。”
郭可斌表示,辽宁采购中心在2011年的基本药物采购招标中严格执行了“双信封”招标方式的有关规定。
“这种招标方式能在保证药物品质的前提下,更大程度地实现药物低价,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
“基准价”规则压低药价
今年3月1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辽政办发〔2011〕10号)明确了2011年该省基本药物实行“带量采购”的规则。
据了解,所有投标药品都必须使用通用名报价,投标人对每种投标药品只能有一个报价。
2011年辽宁基本药物采购的投标报价按最小制剂单位进行报价,计算包装中标价时按有关差比价规则进行计算。投标人不得虚高报价,不得以低于药品生产成本价报价,不得进行串通报价、恶意竞争,不得在采购周期内擅自涨价。所有品规报价一旦确认并中标,一律不接受废标申请。
为降低药价,本次招标制定了限价规则。“制定限价规则的依据主要有两个,一是辽宁省去年的中标价格及部分省最近一轮的中标价格;二是国家发改委和辽宁省物价局公布的全国基本药物基层平均采购价格。”
郭可斌表示,所有的药品品规限价均不得高于国家或辽宁省价格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零售指导价扣除医疗机构加价率后的价格。
本次招标还制定了“基准价”规则,“基准价”按照“国家发改委和辽宁省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全国基本药物基层平均采购价格、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进货价、辽宁省物价局提供的2010年医保定点社会药店的零售价格中相对低值”制定。
不同品规采用不同采购方式
按照《辽宁省2011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规定的原则,辽宁采购中心根据几类基本药物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采购方式。
“对独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采用与生产企业进行议价的形式采购;对临床常用且价格低廉,或者经多次采购价格已基本稳定的基本药物,采用邀请招标或询价采购的方式采购;基层必需但用量小的特殊用药、急救用药,可采用邀请招标、询价采购;对基本药物中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免费治疗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用药、免疫规划用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的采购,仍按国家现有规定采购。”
郭可斌透露:“原则上一个品规基本药物只有一家中标药品生产企业,该中标企业将获得全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市场份额。”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