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流程改革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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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12月12日
本报讯 (记者丁山海)工程领域招投标上的“专家不公”、“企业不诚”历来为公众所诟病,如何破解这一难题?2008年以来,我区积极改革招投标工作流程,实施简化规范招标条件设置、资格后审、随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等措施,有效防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权力运行风险,节约了财政资金。据统计,2008年3月至2011年10月底,我区通过招投标改革新程序共完成599个财政投资项目施工工程招标,工程最高限价147.4亿元,中标总造价为132.72亿元,共节约财政资金14.67亿元,平均节约率为9.95%。同时,由于招标流程改革取消了许多不必要的环节,大量通过网络传递和沟通信息,如网上投标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网上答疑等,大大节约了招标人、投标人的人工成本以及入交易中心的运行成本。
据了解,针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权力运行存在的风险,我区主要采取了七项防范措施:一是简化规范招投标条件设置。我区近年来一直将投标人条件简化固定为“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资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广州市建委备案”等五项基本条件。二是确保开标前投标人的信息保密。采用技术手段,通过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图纸,网上报名,自行现场踏勘、网上答疑等多种措施,确保投标人数量、单位身份保密,避免开标前投标人相互串通。三是改“资格预审”为“资格后审”。四是随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五是有效控制不平衡报价问题,保证投标人对各子项目的合理报价。六是坚决不允许手续不齐全项目进场招标。七是引导依法诚信参与投标活动。
2008年12月30日,区招标领导小组印发《番禺区加强财政性投资建设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将其作为一项制度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区全面实施。由于我区不断强化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虽然近年工程建设较多,但没有发生工程招标违法违规问题,维护了招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
我区招投标工作流程规范了招标条件设置,明确了招标各环节及特殊事项审批的操作规定,避免了业主设定不合理投标条件,消除了业主与招标代理对资格审查环节的非正常影响,压缩了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招标管理部门的自由裁量空间,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的限制和规范,大大减少了招标过程中的人为因素。目前,我区所有项目招标均采用广州市城乡建设统一制定的范本,结合电子化资格后审和统一执法标准,规范了招标投标监管执法行为和业主单位、招标代理等相关单位的招标行为,在防范管理风险和围标串标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
目前,我区招投标的经验和做法得以在全市推广,2010年1月,广州市城乡建委等部门采纳了我区招投标的做法并颁布了《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票管理办法》,在工程招标中全面实施统一招标条件设置条件和资格后审等规定。
来源:番禺日报)
据了解,针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权力运行存在的风险,我区主要采取了七项防范措施:一是简化规范招投标条件设置。我区近年来一直将投标人条件简化固定为“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资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广州市建委备案”等五项基本条件。二是确保开标前投标人的信息保密。采用技术手段,通过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图纸,网上报名,自行现场踏勘、网上答疑等多种措施,确保投标人数量、单位身份保密,避免开标前投标人相互串通。三是改“资格预审”为“资格后审”。四是随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五是有效控制不平衡报价问题,保证投标人对各子项目的合理报价。六是坚决不允许手续不齐全项目进场招标。七是引导依法诚信参与投标活动。
2008年12月30日,区招标领导小组印发《番禺区加强财政性投资建设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将其作为一项制度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区全面实施。由于我区不断强化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虽然近年工程建设较多,但没有发生工程招标违法违规问题,维护了招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
我区招投标工作流程规范了招标条件设置,明确了招标各环节及特殊事项审批的操作规定,避免了业主设定不合理投标条件,消除了业主与招标代理对资格审查环节的非正常影响,压缩了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招标管理部门的自由裁量空间,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的限制和规范,大大减少了招标过程中的人为因素。目前,我区所有项目招标均采用广州市城乡建设统一制定的范本,结合电子化资格后审和统一执法标准,规范了招标投标监管执法行为和业主单位、招标代理等相关单位的招标行为,在防范管理风险和围标串标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
目前,我区招投标的经验和做法得以在全市推广,2010年1月,广州市城乡建委等部门采纳了我区招投标的做法并颁布了《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票管理办法》,在工程招标中全面实施统一招标条件设置条件和资格后审等规定。
来源:番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