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县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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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8日
今年以来,江西省赣县抓住制度建设、科技防控、责任主体三个关键环节,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主抓手,采取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双公示制、工程电子招投标、重点领域领导干部问责制“三管齐下”的有力措施,推动工程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有效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
一是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形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长效机制。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制,制定下发《赣县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双公示制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赣县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双公示制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县全面推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双公示制度。建立一级对一级监督、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监督体制,即监理监督施工企业,业主单位监督施工单位和监理,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业主单位,行政监察机关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和业主,有效遏制围标串标、转包、非法分包和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促进工程优质、高效、廉洁。
二是以推行电子招投标为切入点,不断提高运用科技手段预防腐败工作水平。联合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建设局等单位购买电脑、电子评标软件,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电子招标业务培训。从5月1日起,全县房屋市政工程全部实行电子化招投标,采用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应用电子化铺助评标,对减少招投标活动中人为因素的干扰,遏制虚假招标、围标、串标,降低招投标成本,提高招投标效率,为促进该县招投标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今年以来,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进场交易183次,累计成交额55412.25万元,增收节支8474.03万元。
三是从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入手,加大工程建设领域问责力度。结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赣州市重点领域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等制度,对工程建设领域负有领导责任的各级领导干部在行使公共权力过程中的“不作为、无作为、乱作为”行为实施严格问责,并成立由县纪委监察局、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等单位组成的工程建设领域案件查办协调组,整合办案资源,形成办案合力,不断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查处促规范,以查处促完善,以查处保廉洁。(赖章权 钟杰)
来源:监察部网站
一是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形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长效机制。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制,制定下发《赣县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双公示制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赣县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双公示制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县全面推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双公示制度。建立一级对一级监督、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监督体制,即监理监督施工企业,业主单位监督施工单位和监理,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业主单位,行政监察机关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和业主,有效遏制围标串标、转包、非法分包和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促进工程优质、高效、廉洁。
二是以推行电子招投标为切入点,不断提高运用科技手段预防腐败工作水平。联合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建设局等单位购买电脑、电子评标软件,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电子招标业务培训。从5月1日起,全县房屋市政工程全部实行电子化招投标,采用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应用电子化铺助评标,对减少招投标活动中人为因素的干扰,遏制虚假招标、围标、串标,降低招投标成本,提高招投标效率,为促进该县招投标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今年以来,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进场交易183次,累计成交额55412.25万元,增收节支8474.03万元。
三是从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入手,加大工程建设领域问责力度。结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赣州市重点领域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等制度,对工程建设领域负有领导责任的各级领导干部在行使公共权力过程中的“不作为、无作为、乱作为”行为实施严格问责,并成立由县纪委监察局、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等单位组成的工程建设领域案件查办协调组,整合办案资源,形成办案合力,不断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查处促规范,以查处促完善,以查处保廉洁。(赖章权 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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