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山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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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2月02日
据山东省财政厅消息:近日,该省财政厅出台了《山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方案》。
此方案是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又一创新举措,旨在以信用担保为工具,由专业担保机构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投标、履约或融资保证。
《方案》规定,试点期间,供应商可以使用省财政厅确定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作为交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一种方式。按照“市场主导、财政引导”原则,财政部门负责政策引导和执行监管,供应商自主选择担保方式。财政部门不参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具体操作,不干预是否使用信用担保和担保形式。
《方案》明确了支持中小企业的优惠措施:对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供应商融资需求给予费率优惠,对于同时采用投标、履约和融资担保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免收投标担保费或进一步给予费率优惠;融资担保综合年费率最高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50%;试点期间对涉及民生的重大项目,担保费率应当适度下调等。
《方案》确定了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省东西结合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和山东省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我省试点工作的专业担保机构,并要求试点担保机构建立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业务快捷通道。
据悉,该试点方案的出台,对于增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能力将起到明显推动作用。此次试点工作暂定两年,从2012年1月1日始至2013年12月31日止。
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此方案是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又一创新举措,旨在以信用担保为工具,由专业担保机构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投标、履约或融资保证。
《方案》规定,试点期间,供应商可以使用省财政厅确定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作为交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一种方式。按照“市场主导、财政引导”原则,财政部门负责政策引导和执行监管,供应商自主选择担保方式。财政部门不参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具体操作,不干预是否使用信用担保和担保形式。
《方案》明确了支持中小企业的优惠措施:对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供应商融资需求给予费率优惠,对于同时采用投标、履约和融资担保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免收投标担保费或进一步给予费率优惠;融资担保综合年费率最高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50%;试点期间对涉及民生的重大项目,担保费率应当适度下调等。
《方案》确定了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省东西结合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和山东省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我省试点工作的专业担保机构,并要求试点担保机构建立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业务快捷通道。
据悉,该试点方案的出台,对于增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能力将起到明显推动作用。此次试点工作暂定两年,从2012年1月1日始至2013年12月31日止。
来源:山东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