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规范管理 强化监督 采购效率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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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3月08日
青海新闻网讯 2011年,省政府采购中心全面贯彻落实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始终坚持以《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规为准绳,以提高服务质量、规范采购行为重点,以“扩大规模、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稳步推进”为工作方针,通过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加大信息公开、强化执行监督、规范采购行为、加快标准化建设,有力地促进采购效率提高,得到了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普遍认可。全年共完成采购项目18.39亿元,执行率达到96.64%,比上年同期增长了6.64个百分点。完成的采购计划中,上亿元规模的达3单之多,创青海省政府采购史上之“最”。其中:“教育两基迎国检”采购项目获得第七届全国政府采购年会“精品项目”荣誉称号。
创新工作理念。为了进一步提高采购和服务质量,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不断创新政府采购工作理念。即:要引领科技成果的运用,推动社会的科技进步;要顺应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积极倡导采购当事人重品行、守纪律、讲诚信、树形象、顾廉耻,使政府采购的每一项活动实现政府放心、采购人满意、供应商诚信;要使采购活动完全体现政府意志,确保每项采购活动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中切实发挥作用;要主动作为,在提高效率、强化监督、节约资金、维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要争取“零质疑率”效果的实现。
信息公开透明。围绕着全面、准确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的各项规定,按照采购活动的每一个环节“公开透明、规范运作”的要求,采购中心对过去采购各个环节进行认真梳理,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将采购需求、标前论证、采购信息、采购预算、评标结果、项目验收、项目质疑、采购时限、评标专家及采购规章十项内容全面向社会公开,把政府采购活动完全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中。
强化执行监督。针对以往重工作、轻管理,内部监督松懈的现象,本着强化、巩固、向好的愿望,安排专人专司监督,制定《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政府采购工作制度》、《采购中心监督人员职责》等制度,对采购监督程序、监督对象和监督内容作了进一步要求,使采购活动从接受采购任务、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到开标评标、签订合同、项目履约验收等重点环节均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即业务、监督始终相伴、平行相向前行,确保政府采购活动规范、安全运行。
规范采购行为。为了有效规范各岗位、各环节上的执业行为,系统制定《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内部运行管理办法》、《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工作流程图》、《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内部工作管理制度》、《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岗位责任制度》、《省级政府采购机构责任人规范操作答询制度》、《政府采购供需双方清廉承诺制度》等13项制度。突出了各业务科室的经办、复核、审定等环节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将采购执行各环节的工作交由不同的责任岗位完成,切实形成了职责清晰、岗位分设、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在严格执行工作流程的同时,针对任务重、人手少的实际,采取了相互交叉、AB岗互补的办法,使整个采购工作形成上下联动、环节紧扣的良好格局。
加快标准化建设。针对标准化建设滞后的现状,花大力气开展了各项基础性工作为内容的标准化建设,规范了政府采购标书格式、信息发布公示、业务操作环节,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和规范化,促进政府采购操作执行与管理监督各环节既紧密衔接又相互制衡。同时,加快电子化平台建设,在全面完成硬件建设项目的基础上,开展了电子化平台试运行和预验收,为2012年正式投入使用做了相关准备。
来源: 青海日报
创新工作理念。为了进一步提高采购和服务质量,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不断创新政府采购工作理念。即:要引领科技成果的运用,推动社会的科技进步;要顺应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积极倡导采购当事人重品行、守纪律、讲诚信、树形象、顾廉耻,使政府采购的每一项活动实现政府放心、采购人满意、供应商诚信;要使采购活动完全体现政府意志,确保每项采购活动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中切实发挥作用;要主动作为,在提高效率、强化监督、节约资金、维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要争取“零质疑率”效果的实现。
信息公开透明。围绕着全面、准确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的各项规定,按照采购活动的每一个环节“公开透明、规范运作”的要求,采购中心对过去采购各个环节进行认真梳理,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将采购需求、标前论证、采购信息、采购预算、评标结果、项目验收、项目质疑、采购时限、评标专家及采购规章十项内容全面向社会公开,把政府采购活动完全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中。
强化执行监督。针对以往重工作、轻管理,内部监督松懈的现象,本着强化、巩固、向好的愿望,安排专人专司监督,制定《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政府采购工作制度》、《采购中心监督人员职责》等制度,对采购监督程序、监督对象和监督内容作了进一步要求,使采购活动从接受采购任务、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到开标评标、签订合同、项目履约验收等重点环节均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即业务、监督始终相伴、平行相向前行,确保政府采购活动规范、安全运行。
规范采购行为。为了有效规范各岗位、各环节上的执业行为,系统制定《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内部运行管理办法》、《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工作流程图》、《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内部工作管理制度》、《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岗位责任制度》、《省级政府采购机构责任人规范操作答询制度》、《政府采购供需双方清廉承诺制度》等13项制度。突出了各业务科室的经办、复核、审定等环节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将采购执行各环节的工作交由不同的责任岗位完成,切实形成了职责清晰、岗位分设、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在严格执行工作流程的同时,针对任务重、人手少的实际,采取了相互交叉、AB岗互补的办法,使整个采购工作形成上下联动、环节紧扣的良好格局。
加快标准化建设。针对标准化建设滞后的现状,花大力气开展了各项基础性工作为内容的标准化建设,规范了政府采购标书格式、信息发布公示、业务操作环节,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和规范化,促进政府采购操作执行与管理监督各环节既紧密衔接又相互制衡。同时,加快电子化平台建设,在全面完成硬件建设项目的基础上,开展了电子化平台试运行和预验收,为2012年正式投入使用做了相关准备。
来源: 青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