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全力打造政府采购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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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3月31日
日前,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全市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推进大会”精神。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李深河强调,“王敏书记在推进大会提出要积极作为,树立一流的工作标准,而制度建设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应当说,政府采购制度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有效手段。目前所需要做的,是给‘好马’配上‘好鞍’。也就是说,应当强化制度建设,强化政府采购的过程监督,让政府采购行为完全在阳光底下进行,唯有如此,各种腐败寻租行为才会‘见光死’”。
强化政府采购工作的制度建设,树一流工作标准。
为此,市政府采购中心制定并印发了采购中心职责流程办法汇编,涵盖中心内设机构及职责、岗位职责、中心业务流程及各科室业务流程、九个管理暂行办法;抓机制建设,根据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制定十多项具体操作制度。强化采购方式、集中采购现场、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的控制和采购全过程的督查;抓自身建设。制定并印发济南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内部工作制度等15个制度;抓动态管理。
对采购流程和制度实行动态管理,针对政府集中采购中发现的问题及好的做法及时进行分析、总结,出台相应的制度办法。四是抓落实。通过督查制,对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督查。明确的制度、流程和办事程序,为采购工作有章可依,有序开展,采购效率的提高,打下坚实的基础。2010年随着采购中心进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项目采购,采购中心结合新的实际情况重新对各项制度进行修订,确保了制度的时效性。
创新采购业务方面的制度建设,增强各项工作规范性。
针对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出台相关制度破解难题,切实降低采购成本。一是出台“反报备”制度,通过采取建立灵活的采购机制、严格保密采购信息、多品牌多型号采购、封杀实行报备制度的产品、加强定点后的继续监管,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采购人的利益。二是建立批量采购制度。针对批次多、数量少、金额小的零星办公设备采购,打破单位和行业限制,在相关监管部门监管下,进行集中批量采购,既提高采购效率,又节省财政资金,发挥了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三是明确九种串标行为,加强了对供应商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的监督,及时上报财政监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完善采购程序方面制度建设,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
一是在评审程序中,在以前公证制的基础上,实行了律师见证制度,委托律师在评审过程中提供专项律师见证服务,提高了供应商、采购单位对采购过程的公信力。二是在验收程序中,为杜绝一些不法供应商利用采购人专业知识缺乏,在供货阶段以次充好、滥竽充数等现象发生,保证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政府采购中心强化验收程序,加大现场验收力度,提高采购人验收意识,组织有关专家或者行业协会等权威学者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同时引入第三方见证制度,通过在现场验收中邀请质监部门、新闻媒体参与,对供应商不法行为进行现场曝光,从而提高大宗设备的交货质量。三是在质疑程序中,为减少质疑,妥善处理质疑,实行质疑事项通报制度和标前质疑制度。质疑事项通报制度围绕质疑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减少质疑项目,并妥善处理发生的质疑。标前答疑制度可在开标前有效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防止因存在不合理而导致废标,从而节约采购成本。四是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规范供应商注册行为,完善详细备案资料,并制定不诚信供应商认定办法,连续两年开展诚信供应商评选工作,引导供应商加强诚信建设,目前中心注册供应商已经超过3000家。五是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论证工作,提高政府采购项目文件编制质量,专门制定采购项目论证程序,减少因采购文件编制不合理产生的废标。
来源:济南日报
强化政府采购工作的制度建设,树一流工作标准。
为此,市政府采购中心制定并印发了采购中心职责流程办法汇编,涵盖中心内设机构及职责、岗位职责、中心业务流程及各科室业务流程、九个管理暂行办法;抓机制建设,根据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制定十多项具体操作制度。强化采购方式、集中采购现场、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的控制和采购全过程的督查;抓自身建设。制定并印发济南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内部工作制度等15个制度;抓动态管理。
对采购流程和制度实行动态管理,针对政府集中采购中发现的问题及好的做法及时进行分析、总结,出台相应的制度办法。四是抓落实。通过督查制,对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督查。明确的制度、流程和办事程序,为采购工作有章可依,有序开展,采购效率的提高,打下坚实的基础。2010年随着采购中心进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项目采购,采购中心结合新的实际情况重新对各项制度进行修订,确保了制度的时效性。
创新采购业务方面的制度建设,增强各项工作规范性。
针对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出台相关制度破解难题,切实降低采购成本。一是出台“反报备”制度,通过采取建立灵活的采购机制、严格保密采购信息、多品牌多型号采购、封杀实行报备制度的产品、加强定点后的继续监管,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采购人的利益。二是建立批量采购制度。针对批次多、数量少、金额小的零星办公设备采购,打破单位和行业限制,在相关监管部门监管下,进行集中批量采购,既提高采购效率,又节省财政资金,发挥了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三是明确九种串标行为,加强了对供应商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的监督,及时上报财政监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完善采购程序方面制度建设,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
一是在评审程序中,在以前公证制的基础上,实行了律师见证制度,委托律师在评审过程中提供专项律师见证服务,提高了供应商、采购单位对采购过程的公信力。二是在验收程序中,为杜绝一些不法供应商利用采购人专业知识缺乏,在供货阶段以次充好、滥竽充数等现象发生,保证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政府采购中心强化验收程序,加大现场验收力度,提高采购人验收意识,组织有关专家或者行业协会等权威学者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同时引入第三方见证制度,通过在现场验收中邀请质监部门、新闻媒体参与,对供应商不法行为进行现场曝光,从而提高大宗设备的交货质量。三是在质疑程序中,为减少质疑,妥善处理质疑,实行质疑事项通报制度和标前质疑制度。质疑事项通报制度围绕质疑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减少质疑项目,并妥善处理发生的质疑。标前答疑制度可在开标前有效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防止因存在不合理而导致废标,从而节约采购成本。四是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规范供应商注册行为,完善详细备案资料,并制定不诚信供应商认定办法,连续两年开展诚信供应商评选工作,引导供应商加强诚信建设,目前中心注册供应商已经超过3000家。五是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论证工作,提高政府采购项目文件编制质量,专门制定采购项目论证程序,减少因采购文件编制不合理产生的废标。
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