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县财政局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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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5月15日
近日,湘潭县财政局印发《湘潭县2012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其中规定重大项目必须向纪委报告跟进监督,从源头防治腐败,节约财政资金。
《通知》就政府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包括货物类单项在1千元以上或者批量在2万元以上金额的、工程类5万元以上的及服务类单项在1万元以上或者批量在2万元以上金额的),均应当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复合采购项目,即一个采购项目中既含有货物又含有工程或服务的采购项目,应该分别申报,不得以工程总包的形式逃避政府采购。
另外,各预算管理单位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50万元以上的单项或者批量货物;30万元以上的单项或者批量服务;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属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需由采购人申报,经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定政府采购方式后,委托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实施采购。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加大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购买环保产品的力度。
来源:财政部网站
《通知》就政府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包括货物类单项在1千元以上或者批量在2万元以上金额的、工程类5万元以上的及服务类单项在1万元以上或者批量在2万元以上金额的),均应当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复合采购项目,即一个采购项目中既含有货物又含有工程或服务的采购项目,应该分别申报,不得以工程总包的形式逃避政府采购。
另外,各预算管理单位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50万元以上的单项或者批量货物;30万元以上的单项或者批量服务;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属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需由采购人申报,经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定政府采购方式后,委托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实施采购。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加大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购买环保产品的力度。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