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将清理和整合招投标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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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6月26日
四川经济日报讯 (记者 陈宏霖)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由省发改委、省法制办、监察厅共同起草的《关于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作方案》,要求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做好招投标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及整合归并工作,对需修改、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修改、废止程序,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方案》称,对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擅自设置审批事项、增加审批环节、干预当事人自主权、增加企业负担等违反《条例》内容的,以及违反上位法和有关规定、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缺乏监督制约机制或带有明显部门倾向的,要及时予以废止;对目前仍需继续执行的,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纳入整合归并范围。
《方案》表示,将启动全省电子招投标。在全省范围内实现招投标(比选)业务统一,省、市(州)平台统一,身份识别认证统一,保证金归集管理统一,收费标准、方式、环节统一。同时,完善标准文本制度和评标专家管理,建立全省统一的招投标信用管理体制,发挥激励守信和惩戒失信的作用。
来源:四川经济日报
《方案》称,对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擅自设置审批事项、增加审批环节、干预当事人自主权、增加企业负担等违反《条例》内容的,以及违反上位法和有关规定、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缺乏监督制约机制或带有明显部门倾向的,要及时予以废止;对目前仍需继续执行的,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纳入整合归并范围。
《方案》表示,将启动全省电子招投标。在全省范围内实现招投标(比选)业务统一,省、市(州)平台统一,身份识别认证统一,保证金归集管理统一,收费标准、方式、环节统一。同时,完善标准文本制度和评标专家管理,建立全省统一的招投标信用管理体制,发挥激励守信和惩戒失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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