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政采预算18%的份额要给微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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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7月17日
本报讯 记者梁爽报道 今后,河南省洛阳市具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均要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这是该市在近日出台的《关于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作出的明确要求。
据了解,缺项目、无资金、经营成本高、信息渠道不畅已经成为目前中小微型企业普遍遭遇的发展瓶颈。为帮助中小微型企业克服困难,此次出台的《意见》共规定了28项具体财税措施,以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
在政府采购方面,除了上述预算总额方面的规定外,《意见》还指出,在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政府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为破解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意见》还提出,要在该市尽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制度、中小微型企业信贷奖励机制和中小微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实行中小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政策,全面降低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成本。《意见》还规定,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3000万元,设立中小微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用于引导银行开展中小微型企业信用贷款业务。同时,每年安排1000万元对担保机构进行业务补贴,加大对担保机构开展中小微型企业小额贷款担保业务的补贴力度。对担保机构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的保费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50%以下、单笔贷款担保额在800万元以下、担保期限在1年以上的贷款担保业务,按照担保总额的1%给予资助,最高限额为100万元。
此外,《意见》还从税收优惠、统筹安排中小微型企业及其产业集群发展用地、加强对中小微型企业的公共服务等多方面明确了多项支持措施。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据了解,缺项目、无资金、经营成本高、信息渠道不畅已经成为目前中小微型企业普遍遭遇的发展瓶颈。为帮助中小微型企业克服困难,此次出台的《意见》共规定了28项具体财税措施,以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
在政府采购方面,除了上述预算总额方面的规定外,《意见》还指出,在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政府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为破解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意见》还提出,要在该市尽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制度、中小微型企业信贷奖励机制和中小微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实行中小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政策,全面降低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成本。《意见》还规定,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3000万元,设立中小微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用于引导银行开展中小微型企业信用贷款业务。同时,每年安排1000万元对担保机构进行业务补贴,加大对担保机构开展中小微型企业小额贷款担保业务的补贴力度。对担保机构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的保费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50%以下、单笔贷款担保额在800万元以下、担保期限在1年以上的贷款担保业务,按照担保总额的1%给予资助,最高限额为100万元。
此外,《意见》还从税收优惠、统筹安排中小微型企业及其产业集群发展用地、加强对中小微型企业的公共服务等多方面明确了多项支持措施。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