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启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工作
https://www.scbid.com
发布日期:2012年07月19日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广西采购处”)正式启动了2012年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考核工作。
据了解,该项工作将针对全区在2010、2011年度取得代理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检查,旨在通过客观评价代理机构执业质量、查找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就整改事项提出意见措施、依法通报违法违规代理行为等情况,进一步规范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服务水平与工作效率,推动广西政府采购事业在新阶段的持续健康发展。
据介绍,广西采购处将严格依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第61号令)的相关规定,参照《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实施办法》(桂财采〔2006〕14号)所要求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检查考核,并对所有代理机构采用统一标准打分考核,以建立全区统一的代理机构执业标准。
此次检查考核工作共分自查自纠、现场检查和重点抽查、汇总上报、确定和公示检查考核结果、反馈整改、总结通报等6个阶段,评分环节设置了优秀、优良、合格和不合格等4个层次。
目前,各代理机构已完成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汇总上报给了广西采购处,第二阶段考核工作正在进行中。据广西采购处工作人员透露,预计此次检查考核将持续到11月底,届时,该处将对检查考核结果总结通报,并上报财政部。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据了解,该项工作将针对全区在2010、2011年度取得代理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检查,旨在通过客观评价代理机构执业质量、查找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就整改事项提出意见措施、依法通报违法违规代理行为等情况,进一步规范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服务水平与工作效率,推动广西政府采购事业在新阶段的持续健康发展。
据介绍,广西采购处将严格依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第61号令)的相关规定,参照《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实施办法》(桂财采〔2006〕14号)所要求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检查考核,并对所有代理机构采用统一标准打分考核,以建立全区统一的代理机构执业标准。
此次检查考核工作共分自查自纠、现场检查和重点抽查、汇总上报、确定和公示检查考核结果、反馈整改、总结通报等6个阶段,评分环节设置了优秀、优良、合格和不合格等4个层次。
目前,各代理机构已完成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汇总上报给了广西采购处,第二阶段考核工作正在进行中。据广西采购处工作人员透露,预计此次检查考核将持续到11月底,届时,该处将对检查考核结果总结通报,并上报财政部。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