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采中心将开展电子反拍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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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10月11日
从10月10日起,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会在一定范围内开展电子反拍试点工作。
记者日前从国采中心获悉,此次电子反拍试点范围为协议供货品目范围内的商品,且单次采购预算金额不超过50万元。为确保反拍试点工作的有序推进,国采中心对报价规则、成交规则、竞价结束规则和评价规则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例如报价规则规定,将实时公开所有参与供应商的报价记录。每轮每家供应商的报价次数有上限,且供应商每次报价应小于自己的上次报价,降幅应大于等于最低降幅。供应商必须参加本轮报价,才能参加下一轮报价。首轮供应商报价不能高于产品最高限价,其他轮次供应商每轮首次报价应低于上一轮所有供应商的最低报价,且每次降幅应大于等于最低降幅。成交规则明确,系统将自动选定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若最低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根据评价规则规定,采购人可以在系统中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评价,累计两次被差评的供应商,系统将自动取消其电子反拍资格。
据悉,电子反拍主要遵循自愿参与、公平竞争、低价者得、先报优先、诚实信用、严格管理的原则进行。采购人只要在协议供货系统中选择指定商品即可发起电子反拍,并可设定采购数量、拍卖轮次、每轮时间、降价幅度等参数。但基本需求内容需与协议供货系统相关参数和条款一致,且起拍价不得高于协议供货最高限价。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