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天津市财政局获悉,本次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合同执行情况检查的范围涵盖该市所有市级预算单位。此次检查工作按照该市此前下发的《关于开展天津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和验收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进行,检查共分3个阶段,即自查阶段、重点检查阶段和整改阶段。据了解,所有市级预算单位均开展了政府采购合同执行情况的自查,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在重点检查阶段,由天津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和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成立的专项检查小组,重点抽查了市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委下属大专院校等78家市级预算单位。专项检查小组依照检查方案,从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与采购合同内容对比入手,对采购合同的签订、备案、验收和采购文件归档保管等作了认真检查。
检查结果表明,被重点抽查的78家市级预算单位中,大部分单位建立了本单位、本系统的内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并有专人管理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和其他相应资料基本完整,档案管理工作比较规范。部分被抽查的预算单位内部政府采购制度健全,能够指导全系统规范开展政府采购合同执行工作。据悉,被重点抽查的78家单位2011年度政府采购合同项目执行金额合计119427.86万元,被抽查项目593个,涉及金额41799.75万元,占合同总金额的35%。
记者了解到,虽然此次专项检查结果总体良好,但也有一小部分预算单位存在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欠佳、小额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普遍缺少履约验收报告、部分被查单位有擅自追加或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和金额的情况。
据悉,针对此次检查结果,天津市财政局对所查单位下达了整改意见,对政府采购工作推行到位的单位进行鼓励,对存在问题的单位督促整改。在要求各预算单位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作、强化政府采购合同网上备案制度的同时,天津市财政局还在此次检查结果中对所有预算单位提出加大政府采购宣传培训工作力度的要求,特别是要加强企业集团管理的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管理和培训,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和培训的全覆盖。
记者了解到,从2008年财政部进行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后,天津市便将政府采购专项检查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推开,被检查主体包括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预算单位等政府采购当事人,该市每年会根据政府采购工作的总体发展脉络和工作重点,确定一个专项检查主题。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