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岳池县政府采购透明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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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10月18日
近年来,为实现“阳光采购”,县财政局在采购方式上坚持以公开招标为主,采购需求采取预公示制度,信息公开范围延伸至采购活动最初环节,保证了政府采购的公开、公正、公平。
该县将采购制度规章、办事流程、工作动态及时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内容、时间公开;评分标准、评分办法公开;采购的最终结果公开,包括了中标单位、中标价格等内容的公开。同时大力推进内部监督体系建设,标前、标中、标后“三段式”管理运行机制,将采购各环节相互分离,做到了责权明晰、运转顺畅,有效实现了运行机制的法制化、规范化。在内部,完善岗位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开评标现场监督力度,完善内部监督审核机制。还将采购过程及中标公告纳入公众监督,同时增加审计、监察机关的监督,及时向公众通报结果,维护了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秩序。(伍刚)
来源:广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