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政府采购将优先面向中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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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11月12日
广州市政府近日下发《广州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未来五年,广州将通过包括政府采购中优先安排向中小微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等系列措施,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除了支持中小微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外,还将开展清费减负。包括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落实中新广州知识城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实施行政审批管理“零收费”改革试点等。
减税方面,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来源: 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