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细化工程项目预算编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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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11月20日
日前,广东省汕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发布《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属于建设工程类且按规定应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单独编入建设工程采购计划。
在政府采购计划的实施上,《通知》规定,属于应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采购项目,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据汕头市政府采购办相关负责人透露,为规范当地建设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今后,当地省市规模标准以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建设工程类项目将由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关于‘省市规模标准以上’的界定,相关部门正在商讨之中,预计将于明年出台相关规定。”该负责人告诉《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待标准确定后,他们将对《通知》中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此外,《通知》中规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建设工程类项目已有明确规定。按照当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工程类限额标准是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此外,为保证政府采购计划编制的科学性,汕头市采购办一改以往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可“先批后补”的工作流程,在《通知》中明确规定:采购人在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报送政府采购计划的同时应附上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如财政部门不能出具评审意见的,采购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评审咨询机构进行评审。在保障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方面,《通知》还强调,要强化政府采购管理责任,提高采购运行效率。其中,财政部门应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责,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政府采购业务。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