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将扩大县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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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1月11日
日前,河南省财政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县级财政部门加大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力度,扩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范围。
对于此项工作的具体内容,《指导意见》规定,要加强对乡(镇)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将乡(镇)政府采购纳入县(市、区)政府采购统一管理,规范乡(镇)政府采购行为。同时,加强对部门和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款进行采购的项目管理,加强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管理,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县级政府采购工作仍然存在“管采不分”、监管弱化、制度缺失、操作不规范、范围规模小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是受县级市场小、资源少等客观原因影响,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一些地方采购意识差、管理不到位等主观原因造成的。《指导意见》的出台,旨在提升基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水平,推进河南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在推进县级政府采购工作方面,《指导意见》还提出,要注重政府采购资源共享和探索实行跨区域联合采购。据介绍,所谓区域联合采购,是指不同县级财政部门之间可按照自愿原则,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特点,将同类政府采购项目合并实行跨县域联合采购。另外,省辖市财政部门在取得县级财政部门同意的基础上,可将同类政府采购项目合并实行市、县联合采购,体现政府采购规模效益,吸引更多供应商参与竞争,降低政府采购成本,节约政府采购资金。实行协议供货和服务定点的政府采购项目,县级与中标供应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直接使用省、市中标结果。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对于此项工作的具体内容,《指导意见》规定,要加强对乡(镇)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将乡(镇)政府采购纳入县(市、区)政府采购统一管理,规范乡(镇)政府采购行为。同时,加强对部门和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款进行采购的项目管理,加强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管理,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县级政府采购工作仍然存在“管采不分”、监管弱化、制度缺失、操作不规范、范围规模小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是受县级市场小、资源少等客观原因影响,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一些地方采购意识差、管理不到位等主观原因造成的。《指导意见》的出台,旨在提升基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水平,推进河南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在推进县级政府采购工作方面,《指导意见》还提出,要注重政府采购资源共享和探索实行跨区域联合采购。据介绍,所谓区域联合采购,是指不同县级财政部门之间可按照自愿原则,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特点,将同类政府采购项目合并实行跨县域联合采购。另外,省辖市财政部门在取得县级财政部门同意的基础上,可将同类政府采购项目合并实行市、县联合采购,体现政府采购规模效益,吸引更多供应商参与竞争,降低政府采购成本,节约政府采购资金。实行协议供货和服务定点的政府采购项目,县级与中标供应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直接使用省、市中标结果。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