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政府采购等行为将列入电子监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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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1月29日
南都讯 记者刘其劲 实习生刘格花 近日,广州市监察局就《广州市电子监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拟将“三公”经费、政府采购等列入电子监察范围。广州市监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办法》的意图是,为电子监察尤其是干部问责方面,确立制度依据。
目前,广州市纪委、监察局正在构建广州廉政风险智能防控体系。去年,市纪检部门已经建立涵盖59个行政部门37371人的廉政风险数据库,排查出风险点39688个,纪检监察案件监督管理系统已实现目录式管理,为综合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奠定基础。系统将通过数据共享、交换等技术手段,通过采集各业务事项流程节点中的大量数据进行比对分析,找出风险点。
●电子监察事项范围: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行为;“三公”经费、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等行为;医疗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事务;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国企“三重一大”决策等事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
来源: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