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联建议重大建设项目向民资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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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2月05日
针对上海在重大建设项目方面依然存在“玻璃门”现象,上海市工商联向日前召开的上海市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递交提案建议,本市重大建设项目要面向民间投资公开招标。
这份题为《关于推动上海市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建设项目面向民间投资公开招标的建议》指出,十八大报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均提出要扩大内需、推动民间投资,特别是即将发布的《全国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规划(2011-2020年)》,需要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2003-2011年间,上海私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额从362.84亿元增加到946.02亿元,增长了2.61倍,占上海固定投资总额的比重约为1/5左右。民间投资已经成为上海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主要组成部分,成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13)号颁布后,中央各部委也密集出台了相关实施细则,为民间投资进入更多领域打开了空间。
《建议》认为,上海市民间投资的发展还面临着诸多不足,特别是长期以来困扰和阻碍本市民间投资发展的行业进入难、贷款融资难、项目审批难、政策落实难等突出难题仍未得到有效破解,“玻璃门”、“弹簧门”现象依然存在,规则虽然比较清晰,但还存在很多模糊的限制。为激发民间投资活力,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实体经济建设,因此建议:
1.组织上海市重大建设项目面向民间投资公开招标活动。借鉴广东、四川、云南、浙江等省的做法,在上海市城镇化建设和新城建设,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事业,交通、能源、城建、保障房等公共资源开发利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领域,推出一批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建设运营的具体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活动,招标项目信息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活动全程接受公众监督,切实推动民间资本与重大项目对接。
2.建立鼓励民间投资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常态长效机制。切实推动市投资体制改革,结合上海市《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实施办法》,制定《上海市重大建设项目面向民间投资招标工作制度》,规定今后所有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领域的重大建设项目,将实行竞争性的配置,面向社会选择投资主体,并确保民间资本占有一定比例。
3.引导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项目投资。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独资、控股、参股或者以BT、BOT、PPP等方式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具体由民营企业根据项目情况自主选择。对一些投资额特别巨大的项目,鼓励民间投资组成联合体参与竞争。
4.做好吸引民间投资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的跟踪服务和督办。建立面向民间投资招标重大项目统计报告制度和督办制度,对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重要产业投资进行数据统计和动态跟踪,做好服务指导工作,合理推动项目进展。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这份题为《关于推动上海市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建设项目面向民间投资公开招标的建议》指出,十八大报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均提出要扩大内需、推动民间投资,特别是即将发布的《全国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规划(2011-2020年)》,需要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2003-2011年间,上海私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额从362.84亿元增加到946.02亿元,增长了2.61倍,占上海固定投资总额的比重约为1/5左右。民间投资已经成为上海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主要组成部分,成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13)号颁布后,中央各部委也密集出台了相关实施细则,为民间投资进入更多领域打开了空间。
《建议》认为,上海市民间投资的发展还面临着诸多不足,特别是长期以来困扰和阻碍本市民间投资发展的行业进入难、贷款融资难、项目审批难、政策落实难等突出难题仍未得到有效破解,“玻璃门”、“弹簧门”现象依然存在,规则虽然比较清晰,但还存在很多模糊的限制。为激发民间投资活力,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实体经济建设,因此建议:
1.组织上海市重大建设项目面向民间投资公开招标活动。借鉴广东、四川、云南、浙江等省的做法,在上海市城镇化建设和新城建设,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事业,交通、能源、城建、保障房等公共资源开发利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领域,推出一批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建设运营的具体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活动,招标项目信息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活动全程接受公众监督,切实推动民间资本与重大项目对接。
2.建立鼓励民间投资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常态长效机制。切实推动市投资体制改革,结合上海市《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实施办法》,制定《上海市重大建设项目面向民间投资招标工作制度》,规定今后所有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领域的重大建设项目,将实行竞争性的配置,面向社会选择投资主体,并确保民间资本占有一定比例。
3.引导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项目投资。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独资、控股、参股或者以BT、BOT、PPP等方式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具体由民营企业根据项目情况自主选择。对一些投资额特别巨大的项目,鼓励民间投资组成联合体参与竞争。
4.做好吸引民间投资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的跟踪服务和督办。建立面向民间投资招标重大项目统计报告制度和督办制度,对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重要产业投资进行数据统计和动态跟踪,做好服务指导工作,合理推动项目进展。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