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浦区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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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3月08日
一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根据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构筑长效管理机制。
二是严格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预算单位要坚持同步编制部门经费预算与政府采购预算,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内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准确划分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
三是严格项目采购方式的变更管理。不得将政府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或公开招标。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变化的,须经采管办集体讨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予以调整。
四是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对非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通过信息公开办法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参与采购,确保非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在采购过程中公开、透明。
五是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平台管理,将本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纳入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统一管理,规范和统一采购行为,实行“制度+科技”的电子采购管理模式。
六是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的检查。区财政部门牵头,与区相关部门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内容包括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编制、计划执行、资金拨付等多个方面。通过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来源: 中国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