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罗田怡
9月26日,四川省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专项治理新闻发布会在成都举行,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明騄发布了四川省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五个专项治理”的正反面典型案例。
“总体来看,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务实推动,举措有力。”李明騄介绍了这些正面案例,包括:南充市大力推行工程项目“暗标盲评+”,强化对评标活动自由裁量权的监管约束,持续优化公平公正招投标市场环境;乐山住建打出“源头蓄水、精准拆弹、快办快付”清欠组合拳,解绑经营主体激活项目工程;四川法院创新开展“案件审理期间-纠纷在院时间”双向考评机制改革,助推涉企纠纷高效实质化解;广元市加强司法保护与行政机关履职协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协同联动、高效便捷;又如,省市场监管局创新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因素积分制规则,推动裁量“有尺”处罚“有度”;眉山市创新开展“综合查一次”,全力破解“检查扰企”顽疾。
李明騄表示,结合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四川以小切口为突破口,着力解决了一批经营主体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并对这些问题中具有典型警示教育意义的进行了梳理,形成了反面典型案例,今天重点向社会公开发布:
案例一:会理市陈家湾1.84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案。会理市陈家湾1.84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设置“仅对EPC项目施工业绩加分”和“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对二级资质和一级资质加分”等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投标法,该项目业主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分别受到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安检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指定检测机构案。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安检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规定,对于供应商投标的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需提供公安部及其下属单位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才能得分。该评分标准,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排斥了供应商提供其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投标,限制了供应商公平竞争。财政部门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案例三:青神县交通运输局未按约定履行特许经营协议案。青神万城绿道公交客运有限公司与青神县交通运输局签订新能源公交车《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按年度给予运营补助。后青神县交通运输局未按约定履行协议,在没有事实、法律及政策依据的情况下,将应给付万城绿道公交公司的运营补贴支付给其他公司。经法院判决,责令青神县交通运输局向万城绿道公交公司支付运营补贴10万元。
案例四:资阳市政府办原二级调研员许某某为特定企业谋取不当竞争优势案。资阳市政府办原二级调研员许某某,在担任安岳县委书记期间,明知某公司不符合项目招商公告中关于注册资本的资质要求,在未进行必要考察的情况下,推荐该公司与县政府进行招商洽谈,并多次打招呼施加压力,要求尽快促成合作。后因该公司资金实力不足,造成工程建设资金严重短缺,最终导致工程建设未能正常推进。许某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案例五:经济和信息化厅原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周某某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谋取私利案。经济和信息化厅原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周某某,在担任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生产性服务业处处长期间,为中间人请托的企业获得专项奖补资金提供帮助,通过中间人收取企业“咨询费”。周某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案例六:华蓥市水务局不依法行政处罚案。华蓥市水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对华蓥市华轩玄武岩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在矿山公园清溪河取水行为”作出警告行政处罚。经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未针对水资源违法行为设定“警告”类行政处罚,华蓥市水务局作出警告处罚的行政行为无法律依据。目前已作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封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