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阴市明确政采专管员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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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11月05日
本报讯 近日,江阴市财政局出台《江阴市政府采购专管员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全市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人员的权利和职责,规范了各采购单位日常的政府采购操作行为。
据悉,该制度规定,每个采购单位必须从单位财务、行政后勤管理部门或其他专职部门中挑选1-2名作为本单位的政府采购专管员;政府采购专管员需接受财政局的登记备案等管理;非政府采购专管员不予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统一各单位政府采购操作的管理;政府采购专管员必须完成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项目计划申报、采购方式变更报批、审核确认采购文件、采购人评委的推荐、审查合同、组织验收和采购档案保管等工作。(刘敏)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据悉,该制度规定,每个采购单位必须从单位财务、行政后勤管理部门或其他专职部门中挑选1-2名作为本单位的政府采购专管员;政府采购专管员需接受财政局的登记备案等管理;非政府采购专管员不予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统一各单位政府采购操作的管理;政府采购专管员必须完成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项目计划申报、采购方式变更报批、审核确认采购文件、采购人评委的推荐、审查合同、组织验收和采购档案保管等工作。(刘敏)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