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市暂停公开招标以外方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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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11月18日
日前,宿迁市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其中,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宿迁市政府采购将暂停对公开招标以外方式审批。
宿迁市此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共压减市级审批事项136项,保留审批事项仅57项,精简率超过70%,此举使该市成为江苏省行政审批项目最少、行政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行政过程透明的地区。
据了解,此次改革按照全面精简、充分放权、强化监管的基本原则,以精简审批项目、再造审批流程和构建监管体系为主要任务,出台了《宿迁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等11个文件,初步构建了以《总体方案》为纲的“1+10”改革体系。根据《总体方案》,在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时,原则上只保留涉及有形资产资源、城市建设规划、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审批项目。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若下放给县(区)不会影响社会管理效果,且有助于提高效率的一律下放,对在以往下放行政权力过程中放得不彻底的,也一并下放。对资质资格认定、项目日常监督和登记确认等事项,调整管理方式,切实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满足各类服务需求,并逐步将一些社会组织能够接得住,管得好的事项转移出去;对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定、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管能够解决的审批事项,一律暂停行使。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