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黔江:政府采购为经济发展“服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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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2月20日
一是坚持科学管理,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优化政府采购项目申报方式,规定工程和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须一并分类申报,逐步将与工程有关的各类服务项目依法纳入政府采购,促进政府采购监管的完整性。通过扩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拓宽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适应服务业发展的新特点和发展中出现的新业态;通过给予评审优惠等扶持政策,鼓励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二是坚持精细管理,推行网上电子采购。在全面推广应用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基础上,积极做好二期平台运行及推广各项准备工作,推进集中采购机构和代理机构采购业务信息化发展,实现全过程网上操作。
三是坚持应采尽采,扩大政府采购范围。逐步将“社区服务、公益服务、城市维护服务、规划编制、评估、鉴证、公证等其他专业服务”等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对于不纳入当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分散采购项目,要求预算单位坚持依法采购,并从资金拨付审核和事后监督方面加强管理。
四是坚持制度约束,加强采购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采购预算制度,年初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须通过调整追加预算后方可执行。规范政府采购预算调整追加程序,预算单位只可在已编年度采购预算范围内进行适度的调整和细化,即对采购品目、数量及单价进行调整,各项目资金不得超过年初预算,如确实需要超过预算,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重庆市财政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