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今年从九方面考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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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2月21日
近日,四川省财政厅发布《四川省2014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方案》。
《方案》明确,省、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部门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部门。省财政厅直接考核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省财政厅授权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部门考核工商注册所在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结果报省财政厅确认。
2014年度考核内容包括: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场地设施情况;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情况;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公示情况;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执行情况;代理政府采购业绩情况;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情况;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情况;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继续教育培训情况;日常工作中配合监管部门情况等。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