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监督让政采更阳光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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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2月21日
本报讯 记者边琛瑶报道 建立政府采购内部风险评估机制,完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机制,建立跟踪问效机制……2013年,辽宁省政府采购工作在“大监督”的格局下不断创新,亮点频频闪现。
记者近日从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了解到,去年,该省政府采购规模达518.4亿元,同比增加85.6亿元,增长19.8%。监管工作的创新,使全省采购规模稳中有升,既扩大了采购范围,又保证了采购质量。
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辽宁省致力于构建政府采购“大监督”新格局,通过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市(县)政府采购系统、预算管理系统、国库支付系统、资产管理系统的网络对接,形成上下联动、资源共享、全程控制、全面覆盖、协同监督的管理机制。
为逐步推进政府采购“大监督”平台建设,辽宁省全面梳理了现行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制度体系,并积极创新监管机制。据介绍,省财政厅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社会咨询服务机构对省本级政府采购工作的11大业务流程进行梳理,评估政府采购业务流程中存在的主要风险、关键环节和关键控制点,并辨析与每一个关键控制点相关的控制措施,形成了一套较为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流程内控规范,以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确保政府采购行为符合法规,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在着眼大局的同时,辽宁省政府采购工作也不忘注重细节。在推进政府采购规范化建设方面,该省建立了政府采购预算台账制度,通过对采购信息实施平台动态监管,及时掌握采购项目的预算执行及节支情况,切实加强对省直部门采购项目的横向监督管理。
对于政府采购操作环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通过完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机制、强化标后管理、实施采购结果优化评价等举措,切实强化监督管理。同时,为督促供应商和采购单位更好地履约,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民生项目、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和其他特殊项目,要求权威机构介入履约验收环节。上述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对于采购中心和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所有采购项目,我们要求一律在省直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操作,并坚持做好招标结束后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
此外,将基本支出项目编入政府采购计划,提高采购预算执行进度;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工作,且规定信用评级低于BB(含BB)的代理机构不得从事招标代理活动,这些举措也使辽宁省2013年政府采购工作更阳光、更高效。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记者近日从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了解到,去年,该省政府采购规模达518.4亿元,同比增加85.6亿元,增长19.8%。监管工作的创新,使全省采购规模稳中有升,既扩大了采购范围,又保证了采购质量。
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辽宁省致力于构建政府采购“大监督”新格局,通过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市(县)政府采购系统、预算管理系统、国库支付系统、资产管理系统的网络对接,形成上下联动、资源共享、全程控制、全面覆盖、协同监督的管理机制。
为逐步推进政府采购“大监督”平台建设,辽宁省全面梳理了现行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制度体系,并积极创新监管机制。据介绍,省财政厅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社会咨询服务机构对省本级政府采购工作的11大业务流程进行梳理,评估政府采购业务流程中存在的主要风险、关键环节和关键控制点,并辨析与每一个关键控制点相关的控制措施,形成了一套较为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流程内控规范,以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确保政府采购行为符合法规,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在着眼大局的同时,辽宁省政府采购工作也不忘注重细节。在推进政府采购规范化建设方面,该省建立了政府采购预算台账制度,通过对采购信息实施平台动态监管,及时掌握采购项目的预算执行及节支情况,切实加强对省直部门采购项目的横向监督管理。
对于政府采购操作环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通过完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机制、强化标后管理、实施采购结果优化评价等举措,切实强化监督管理。同时,为督促供应商和采购单位更好地履约,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民生项目、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和其他特殊项目,要求权威机构介入履约验收环节。上述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对于采购中心和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所有采购项目,我们要求一律在省直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操作,并坚持做好招标结束后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
此外,将基本支出项目编入政府采购计划,提高采购预算执行进度;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工作,且规定信用评级低于BB(含BB)的代理机构不得从事招标代理活动,这些举措也使辽宁省2013年政府采购工作更阳光、更高效。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