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城加强政府采购资金来源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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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3月12日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信誉度,近日,宿城区对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审核作出进一步规定,要求所有区级政府采购项目的申报:一要有政府采购预算,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采购;二是采购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要由财政部门具体承办科室对资金来源进行核实盖章;三要根据区级政府采购目录及招标限额标准,严禁随意变更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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