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政府采购向本地中小企业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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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6月11日
荆门日报讯(通讯员刘勇李红梅)为确保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到位,近日,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真落实和执行。
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通知》要求,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要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预算30%以上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留份额的60%。
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通知》指出,政府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具体明确价格扣除标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可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行确定。
在政策倾斜方面,《通知》要求并督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改变原有进入门槛,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中标机会。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本地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本地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此外,《通知》还鼓励政府采购单位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依法给予本地企业适当支持。
来源:荆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