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政府采购文件备案与公开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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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7月14日
陕西省宝鸡市财政局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文件资料备案和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在全市逐步推行政府采购文件资料“四备案”制度。
《通知》提出,采购文件资料备案由各级财政部门分级管理,加快实现电子化备案。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政府采购合同、质疑答复、验收书四项文件资料报财政部门备案。
其中,采购人备案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应符合以下要求:实质性要求,即采购需求完整明确;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适用合法合规;采购标准符合项目采购所依据的经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等。形式性要求,即采购人应严格按照采购品目、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分类备案政府采购计划。时限性要求。为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凡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在部门预算下达后1个月内完成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
《通知》要求抓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项目信息、采购结果、采购文件、采购合同、投诉处理决定五类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除依法强制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根据项目情况,稳步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
为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通知》明确了强化主体责任、分步组织实施、加强监督问责等措施。市级政府采购文件资料备案和信息公开工作于今年8月1日起全面实行;各县区、高新区也要结合自身实际,于今年年底前推开。(李文军)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