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沂源县大力加强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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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8月11日
一是调整优化财政部门职能。工作重点由原来的具体监督管理,变成招标方式审批和招标完成后处理投诉、质疑;财政不再参与开标过程的现场监督。
二是确立项目主管部门的职责。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向财政部门提出招标申请,根据财政部门批准的招标方式,项目主管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具体负责项目招投标的全过程实施。
三是制定出台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和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对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过程中财政部门、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具体职责,做出了详细规定,将有效维护县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县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截至目前,全县今年共完成采购次数40次,完成采购金额18939万元,节约资金4532万元,节支率为19.31%。其中货物类完成采购金额5565万元;工程类完成采购金额8529万元;服务类完成采购金额4845万元。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