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九龙坡:“六步骤”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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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8月12日
为推动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规范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执业行为,推进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全面掌握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执业情况,查找政府采购法规制度、操作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并结合我区实际,分别对九龙坡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和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区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分步实施了为期4个月监督检查。
一是成立检查工作组。由区财政局牵头,区公管办、区教委为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检查工作组。集中学习领会财政部和市财政局关于此次监督检查相关文件精神,参照检查指标体系和依据,遵循标准、口径、尺度统一原则,实施监督检查工作。
二是单位自查。各被检单位根据监督检查要求,整理被抽检采购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对照检查依据对2014年度执业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一并报送区财政局。
三是书面审查。监督检查工作组对被检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检查指标体系初步掌握采购项目的操作执行情况,编制工作底稿。
四是现场检查。综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检查工作组进一步到被检单位实施现场抽查核实,与被检单位沟通,并签章确认工作底稿。
五是汇总报告。区财政局汇总我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报区政府和市财政局。
六是整改落实。此次检查共发现集中采购项目执行周期过长、程序繁琐、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力度不够等六方面的问题,区财政局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责令各被检单位进行整改和纠正,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区政府和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切实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推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更加规范运行。
来源:重庆市财政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