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三查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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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8月25日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包头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成立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小组,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对参与该市2014年度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检查。
一是公司自查。凡2014年度参与包头市本级和旗县区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均被列入检查范围。全市共有16家代理机构参与了政府采购业务,所有代理机构均按要求提供了自查报告,自查率达100%。
二是网络检查。市采购办对16家代理机构的采购业务通过《包头市政府采购网》进行项目跟踪检查,检查率达100%。检查发现,2014年通过包头市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项目,均按包头市政府采购网规定的流程办理了委托协议、文件备案、采购公告、供应商报名、网上开评标、结果公告、合同备案、验收支付等程序。
据统计,2014年,全市共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项目804个,委托协议、文件备案、采购公告分别为804次,发布采购结果公告782个,项目完成率97%;完成采购合同备案616个,合同备案率77%。其中市本级委托采购项目413个,项目完成率96%,合同备案率94%;旗县区委托采购项目391个,项目完成率99%,合同备案率59%。
三是现场检查。包头市政府采购监管人员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对办公地址在包头市范围内的8家代理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率占全部代理机构的50%。通过检查,发现代理机构在登记备案、社保费缴纳、保证金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
在采购资格方面,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同时进行登记的有8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登记的有3家,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进行登记的有2家。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备案的有3家,按规定需要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省级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登记。
关于社保缴费问题,检查发现,部分采购代理机构社保费缴纳实际参保人数小于网上登记人数,存在缴费不足问题。
关于保证金管理问题,检查组从8家代理机构代理的1230个项目的3118家供应商中随机选取了1131家进行保证金检查,发现保证金收费5109万元,退还4735万元,未退374万元。未退还原因主要是中标供应商未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或是投标供应商未办理退款手续。
关于代理收费问题,代理机构均能够执行国家计委的收费标准,并给予一定优惠,收费符合规定,但收费渠道、使用票据和财务管理存在一些问题。部分代理机构从中标供应商处收取代理费,代理费使用普通收据,有的未纳入公司财务核算。
包头市采购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检查是对代理机构采购资格、规范性操作以及内部管理的一次检验,是推行代理机构“宽进严管”的重要警示,也为下一步整改和今后依法采购、规范操作奠定了基础。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