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县“三规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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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8月12日
规范采购方式。采购单位可根据《泸县财政局关于2016-2017年实行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有关事宜的通知》(泸县财采〔2016〕13号)相关规定选择网上竞价或商场直购采购方式。采购单位应据实申报,加强内部管理,严禁化整为零规避网上竞价或公开招标采购。
规范网上竞价采购程序。网上竞价采购要严格按照竞价项目备案、竞价项目实施、竞价结果确认、竞价合同签订、竞价项目验收程序进行。采购单位通过金财网“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管理系统”选择网上竞价采购方式备案采购项目,备案后在网上录入采购需求,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进行竞价结果确认,公示期满后签订竞价合同。采购单位应按照网上发布的采购需求及相关文件规定,对照实际供货或采购的产品清单严格履行验收职责。
规范商场直购采购程序。对网上竞价范围内的现代办公设备、空调、电视机、制服项目,单项(次)采购金额2万元以下的紧急性采购项目,经县级主管部门书面同意,采购单位按照商场直购模式向财政部门备案采购项目后,可以直接选择实行商场直购。采购单位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金财网“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管理系统”上传商场直购的合同扫描件,并自动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互联网)发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