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药物将纳入省级政府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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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8月25日
8月18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启动和部署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同时发布。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规定政府办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机构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以省为单位实行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要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基本药物保质保量,及时配送到每个医疗卫生机构。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