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2009年全国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软件培训班在北戴河国家税务总局培训中心圆满结束。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主任王淑美、副主任冯瑞果和刘金良,同国际关系学院的政府采购专家、北科光大公司讲师以及国税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各处室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一起,组成实力强大的教师阵容,就政府采购有关理论知识、协议供货软件操作与应用,以及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等内容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深入探讨。为期十天的培训,授课内容充实、教学形式灵活,培训效果受到学员的一致好评。
“这是近几年国税系统政府采购部门组织的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的培训。”国税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副主任冯瑞果这样介绍本次培训活动:“培训班分两期进行,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系统的政府采购工作者共200余人参加了培训。”
研究问题 完善协议供货制度
谈到组织本次培训班的目的,国税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主任王淑美表示,受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全国各地税务部门面临着重重压力。作为国税系统的政府采购部门,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有责任、有义务做好政府采购工作,为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据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副主任冯瑞果介绍,近几年来,国税系统通过协议供货实现的采购金额达到6.4亿元,协议供货制度的实施,为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在进一步完善协议供货制度,逐步扩大协议供货范围、丰富协议供货产品型号。”冯瑞果说。
据了解,国税系统协议供货采购,仅计算机类设备就从2005年的4大类、23个供应商、111种产品逐步扩大到2008年的12大类、74个供应商和2700多款产品。目前,国税系统公务用车的协议供货有116种产品;传真机、复印机、空调、投影机四类常用办公用品已有71个品目、264种产品,整个协议供货产品型号已扩大至1200多个。
“尽管如此,在执行协议供货制度的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部分采购单位反映协议供货商不诚信,某些产品的协议供货价格高;协议供货商数量不够,覆盖面小,异地采购成本高;协议供货产品目录更新不及时等。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会阻碍协议供货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冯瑞果说。
互动环节 增进沟通与交流
冯瑞果告诉记者,为了办好本次培训班,国税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有关处室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比如,为了让课程设置更加贴近实际工作需要,有的处室特地对部分省市的协议供货工作做了调研并组织了座谈。“本次培训班的课程,主要为透彻理解法规、规范操作行为以及解决协议供货中存在的问题而设置的。”
在每个主题讲座中,授课讲师均从自身工作的体会出发,避免了空洞的说教,用生动、鲜活的案例,将依法采购的意识贯穿于案例的讲解之中,将对政策法规的讲解以及现实工作中的盲点和疏忽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强调。
本次培训班的另一个特点,就是有不少互动环节,增加了学员之间的沟通交流。除了许多学员利用课余时间相互交流政府采购工作的心得体会之外,本次培训班还在培训班的最后半天,安排了针对具体问题的座谈,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针对各单位提出的有关协议供货制度及软件的疑问进行详细解答。
“这次培训做到了理论结合实践,授课与交流并重,对我们进一步理解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采购操作行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河北省国税局的一位学员说。
以培训为契机 推动政采新发展
培训结束后,来自黑龙江省国税系统的一位学员告诉记者:“这次培训班办得非常好。总的来讲至少达到了三个目的:从理论上,让我们进一步加深了对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与业务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从实践上,我们知道在协议供货制度的具体执行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今后遇到这样的问题时应该采取什么措施解决;从具体操作上,我们进一步熟悉和掌握了协议供货软件的操作和应用,提高了应用技能。”
对于学员给予的评价,冯瑞果表示,本年度是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培训力度最大的一年,达到这样的效果也正是组织这次培训班的初衷。今后,国家税务总局还会组织各种各样的,针对不同层级人员的学习与培训。“希望全国国税系统能以这次培训为契机和新起点,推动全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冯瑞果说。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