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青神县切实加强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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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9月17日
一是明确招标、比选范围。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规模标准的必须招标、比选。二是严格招标程序。严格招标事项核准、备案管理及招投标(比选)时限规定。三是明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范围。全县的建设工程招标、比选,土地(矿权)、国有产权出让、政府采购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四是规范政府性投资工程立项评审、新增工程量付款的审核和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五是强化合同履行情况监管。逗硬压证施工和保证金制度,严把合同内容关,规范设计变更。六是规范土地出让招拍挂底价的确认。成立县土地出让招拍挂底价确认领导小组,在拍卖前1个小时,由领导小组成员确认底价,成员不得离开现场,底价密封后交公证处当众拆封公布。
来源:眉山市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