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采购5000辆公务车定点保险
用理赔案例考查供应商信誉
10月23日,受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委托,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对2009年度自治区本级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实施公开招标采购。
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刘恒斌介绍,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约5000辆,全部纳入本次公务车辆定点保险的范围。本次车辆保险合同定点期限为一年,即从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据记者了解,本次招标将全方位考察投标企业,特别看重理赔案例。
要求30%优惠率
据采购中心经办人介绍,此次项目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公开报价符合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1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保监发【2006】34号)的有关规定,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自治区本级车辆保险最大的优惠,即优惠率要在本公司执行费率的基础上优惠30%。
记者从招标文件中了解到,这将作为能否进入自治区本级车辆保险政府采购市场的必要条件,否则,即为不响应本谈判文件。另外,投保的商业险种主要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及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附加险种。
“目前,各公司将独立进行报价,包括当前正在实施的、适用于党政机关的机动车保险费率表等资料,然后,我们将针对其报价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只有通过资格审核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此次项目。”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介绍。
对于30%的优惠率,不少投标人表示能够接受,“虽然在价格方面要做出一定的让利,但是整个项目的业务量比较大,而且政府用车相对于私人用户来说,出事率和损毁程度要好得多,另外服务的对象还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对于品牌提升有很大的宣传作用,我们还是非常期待能够中标。”一位供应商介绍。
全方位考察投标企业
“和一般的产品采购不同,车辆保险不是能用‘好用不好用,质量好不好’这样的评判标准就能简单概括的,毕竟关系到具体的理赔责任,所以对于供应商的信誉会有更高的要求。”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介绍。
因此,在评审环节,投标人的价格、优惠率、保险业务布点情况、财务状况、信誉、理赔和承保服务、上年度承保业绩、统计报表报送情况、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将作为评标的重要内容。
另外,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投标人近年来的资格情况、资信情况、质量管理体系、财务审计报告、能否提供优质服务、有无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及其他社会信誉等都是考察投标企业的重要因素。
“对于理赔案例我们会仔细查看,从具体的事例中容易看到一个公司的处事能力、信誉度等关键问题,而且我们也能从他们提供的事例中了解到很多今后或许会遇到的实际情况。” 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强调说。
专门服务小组24小时候命
为了进一步保证服务质量,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成立健全的专门服务小组,分管领导亲自负责,分工明确;同时服务小组工作成员能保证随叫随到、主动上门办理投保、承保手续,保证投保单位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并设有24小时客户咨询服务热线、投诉举报电话,有专人接听、记录、受理;另外,招标文件强调了投标企业必须有服务保障措施,如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较差的业务人员有具体处罚办法等。
而为了更好地对自治区公务车辆进行管理维护,招标文件要求今后的中标企业每月向采购中心报送《内蒙古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情况统计表》、每季度报送《内蒙古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出险理赔情况统计表》,并承诺统计填报的承保情况数据资料准确、完整,无隐瞒。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