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巨野县检察院"十个公开"建议力推"阳光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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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1月26日
2009年以来,山东省巨野县检察院及时与县发改局、招投标办公室、财政局联系,主动参与重点建设工程实施同步预防,积极开展“资金安全,工程优质,干部优秀”活动。
围绕“建设项目见阳光,预防犯罪又节支”的目标,该院积极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和推行“阳光招标”。建议招投标过程采取“十个公开”,即工程信息公开、资金审查联合会审公开、选择投标入围施工企业公开、工程量清单招标公开、企业业绩公开、项目班子审查结果公开、企业政治资信公开、评标定标办法公开、招标办事程序公开和廉政承诺公开,实现了应招标率和公开招标率两个100%,得到了业主、施工、监理单位及社会各方面的普遍欢迎。
来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