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保康县国土资源局:项目招评标诚信者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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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5月27日
5月5日,湖北省保康县国土资源局出台了《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和中介机构诚信评价办法》,明确了一系列奖惩措施,切实加强对国土资源项目的管理,规范和监督工程的招投标、预结算、监理、施工等环节,打造国土资源项目建设阳光工程。
保康县是山区县,全县土地整治、低丘岗改造、地质灾害防治等建设项目较多,预计今后五年内国土资源项目建设资金将达到一亿元。为此,保康县出台《办法》以规范项目施工建设管理工作。
《办法》规定:凡参与国土资源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预决算、招投标、监理的机构,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办理。工作正式结束后,由国土资源局诚信评价小组对工作情况进行诚信评价,评价结果在项目正式结束后60日内通知当事人,并以适当形式对外公布。被评为诚信单位的,在以后工程招投标资格预审时优先通过,在综合评价时优先考虑。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和工程设计要求施工。被评为优质工程的施工主体,可在以后工程招标中优先通过、优先入围。连续2年或连续2个工程被评为优质工程的施工单位,在以后工程投标中同等投标条件下优先中标;连续两年被评为诚信单位的招投标代理机构,在以后工程项目中同等投标条件下优先代理。
对有不守诚信、暗中投机等16种中介违规行为的单位,经查证核实或相关部门作出处理的,列入“黑名单”,并对外公布,同时报请省国土资源厅取消其备案登记,今后不得参与保康县国土资源部门各项项目工程建设。被评为诚信单位、优质工程的单位,后经发现有违规情形的,应当取消其荣誉称号或奖励,列入“黑名单”,并在相应媒介上予以公布。
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