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政府采购将优先选用省内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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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6月11日
6月8日,省政府发布《关于大力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意见》,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和工程设计采购活动中优先选用省级及省级以上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产品,对自主创新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并实行优质优价。
为积极鼓励企业创造自主品牌,我省建立政府奖励和扶持机制,各级政府都要建立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对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省级及以上名牌产品、河北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各级财政还将加大对质量安全和质量提升的资金支持力度。
金融机构将加大对市场前景好、信誉好的名优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增加对企业质量改进、新产品研发和技术进步的资金投入。我省还将实施品牌建设“示范工程”,加大对已选定的品牌建设示范企业的宣传、示范力度,开展对口帮扶指导,带动培育一批质量水平高、竞争力强的名牌产品。
根据规划,2010年我省拟培育产生200项名牌产品、150项优质产品。到2015年,我省将培育100项以上生产规模大、市场占有率高的中国名牌或区域品牌产品,争创100项以上中国驰名商标。重点产业主要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达到90%以上,重点产业产品质量等级品率达到85%以上,国家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大中型企业产品的平均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钢铁、装备制造、石化产业主导产品的优等品率达到45%以上,全省基地蔬菜、畜禽、水产品和果品总体合格率达到100%。
来源:河北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