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工作人员都是项目人,每个采购关键环节都有人严格把关”,这是山西省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工作新机制的突出特点。为提高采购效率,加强采购过程的监督控制,经过多次讨论和研究,春节后,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正式实行了“项目负责人+节点控制”这一采购工作新机制。
这一机制的主要内容是:采购中心每名工作人员都是采购项目人,当采购中心接到采购任务后,采购中心领导将采购任务签批给具体项目人,由该项目人全程负责采购事宜。同时,明确相关人员和机构,对采购过程中的各个关键环节(节点)进行严格监督控制。为便于操作,采购中心明确了采购过程中的7个关键环节:一是项目登记。项目负责人接到采购项目后,首先要到综合科进行登记、编号。二是标书审核。项目负责人起草好标书后,只有经所在科室负责人、采购中心领导、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分别审核签字后方可发布招标公告。三是评标、定标。项目负责人所在科室负责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员和采购中心领导(必要时)要亲临评标现场,对评标、定标进行监督。四是确定中标供应商。发布中标公告、发出中标通知书必须经采购中心领导审核签字。五是签订合同。项目负责人起草好合同后,经相关科室负责人、采购中心领导审核后,方可交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商定具体条款,并签订正式合同。六是监督验收。中标供应商供货时,由相关科室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共同对采购单位验收进行监督。七是档案接收。验收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将采购项目资料移交中心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对所有资料进行清点,无误后签收并建立采购项目档案,至此,采购任务宣告完成。
“项目负责人+节点控制”采购机制的实行,不仅能够保证采购过程的顺畅高效,也加强了对采购过程的监督制约,有效地保证了采购工作的规范有序。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