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白云区完善政府采购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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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5月03日
结合“三个建设年”和“效能提升年”活动要求,白云区财政局本着简化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效能的目的,进一步修订了《白云区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经区政府批准,已从4月1日开始执行。
一是细化政府采购目录。从采购项目上分通用采购项目和特殊采购项目,从类别上分货物采购、工程采购和服务采购。其中通用采购项目中的货物类又分8项,工程类分3项,服务类分3项,特殊采购项目中的货物类又分7项,工程类分8项,服务类分10项。在各类采购项目中又进一步细化到近100款。
二是明确采购限额标准。为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效能,对政府采购类的各项限额标准进行了明确和调整。其采购限额标准调整为:通用采购项目中的电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从以前的无论金额大小都要实行政府采购提高到金额达2万元以上(含2万元)才实行政府采购,其他货物采购从以前的3万元限额标准提高到5万元以上(含5万元);所有服务类项目也从以前的3万元限额标准提高到5万元以上(含5万元);工程类项目从以前的10万元限额标准提高到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三是提高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或以上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从以前的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含50万元),对于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但因特殊情况要求改变采购方式的,由采购单位说明理由,提出书面意见,按相关程序报批,根据批准意见执行。
四是严格政府采购程序。各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的同时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随同部门预算报送区财政部门,区财政依据各单位报送的采购预算进行审核后,编制全区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经政府批准后实行集中采购。
来源: 白云区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