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引入第三方遏制价格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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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3月21日
广西 限时办结提效率 标准化管理增效益
据统计,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广西采购中心”)共组织了约600个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不含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完成采购预算金额20多亿元,较2010年增长了15%,节约财政资金近9000多万元,节支率约9%,较2010年提高了2个百分点。
广西采购中心主任梁戈敏表示:“2011年,广西采购中心无重大采购作业质量事故,无违法违规采购作业,无实质性投诉,采购成交金额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人满意度为96.2%,供应商满意度为95.2%。”
采购效率100%达标
在梁戈敏看来,提高采购效率是广西采购中心不断探索谋求突破的工作重点,是采购中心不断探索做好政府集中采购的途径和手段,通过制定和完善采购作业标准,对采购作业程序的每一个环节规定相应的作业时限。限时办结采购作业,工作效率显著提高。
相关数据显示,2011年,广西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项目未出现采购任务压单或拖延的现象,采购过程没有超时限行为,采购作业失败率为4 %,实现了采购中心既定的“100%的项目达到监管部门所提出的效率指标”、“95%以上的项目达到了采购中心的采购作业时限标准”、“95%以上的采购作业成功率”等目标。
此外,广西采购中心还实行按季上报采购效率情况制度,以使有关部门及时了解采购中心的政府采购效率情况,加强政府集中采购作业过程的监督工作。通过强化项目负责人制和采购作业限时办结制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采购中心要求项目负责人增强工作责任心,独立完成采购项目全流程作业,包干到底,减少衔接与沟通环节,严格控制作业过程的差错率,在规定的采购作业时限标准内完成项目。采购中心对采购作业程序的每一个环节都规定了相应的作业时限,限时办结采购作业,并主动将完成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作业耗时情况及时向采购单位反馈,每个项目完成采购作业时,及时向采购单位发出项目耗时报告书,报告项目耗时的具体情况,增加政府集中采购作业过程的透明度,接受采购单位和社会的监督,形成互相促进、共同监督的工作机制。
制定规模标准 彰显集采优势
据广西采购中心副主任刘国宁介绍,为了实现良好的采购效益,采购中心共采取了四项措施,即实行采购全程标准化管理,落实好工作人员和评审人员的行为准则、作业导则,搞好项目的评估和市场分析,制定项目立项的规模标准。
广西采购中心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新颁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指南》等的要求,修改和完善了采购作业标准、导则和采购文件范本,加强对采购项目实施的质量管理,做到依法依规组织采购;通过建立一系列标准和导则,努力消除道德风险,减少因工作人员和评委的个人因素所导致的采购倾向、歧视等不公平行为,为供应商的充分竞争创造公平环境;通过对项目开展前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和分析,对外来文件、材料进行风险评估和技术评估,减少和消除外部环境的不确定因素对提高政府采购竞争的影响;通过制定规模标准,尽可能地形成规模采购,发挥采购中心的规模优势,获取规模经济效益。
引入第三方 遏制价格虚高
针对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价格虚高问题,广西采购中心在2011年对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后期履约管理继续进行探索,通过创新服务手段,调整完善做法,在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后期履约管理中引入市场第三方,继续开展咨询服务后续管理工作。
同时,广西采购中心还分别组织召开了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公务车辆协议供货采购和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采购的采购人座谈会,加强对公务车辆协议供货采购和公务车辆维修及轮胎定点采购执行情况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务车辆协议供货及其维修服务定点采购制度,共同推动广西政府采购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据统计,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广西采购中心”)共组织了约600个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不含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完成采购预算金额20多亿元,较2010年增长了15%,节约财政资金近9000多万元,节支率约9%,较2010年提高了2个百分点。
广西采购中心主任梁戈敏表示:“2011年,广西采购中心无重大采购作业质量事故,无违法违规采购作业,无实质性投诉,采购成交金额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人满意度为96.2%,供应商满意度为95.2%。”
采购效率100%达标
在梁戈敏看来,提高采购效率是广西采购中心不断探索谋求突破的工作重点,是采购中心不断探索做好政府集中采购的途径和手段,通过制定和完善采购作业标准,对采购作业程序的每一个环节规定相应的作业时限。限时办结采购作业,工作效率显著提高。
相关数据显示,2011年,广西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项目未出现采购任务压单或拖延的现象,采购过程没有超时限行为,采购作业失败率为4 %,实现了采购中心既定的“100%的项目达到监管部门所提出的效率指标”、“95%以上的项目达到了采购中心的采购作业时限标准”、“95%以上的采购作业成功率”等目标。
此外,广西采购中心还实行按季上报采购效率情况制度,以使有关部门及时了解采购中心的政府采购效率情况,加强政府集中采购作业过程的监督工作。通过强化项目负责人制和采购作业限时办结制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采购中心要求项目负责人增强工作责任心,独立完成采购项目全流程作业,包干到底,减少衔接与沟通环节,严格控制作业过程的差错率,在规定的采购作业时限标准内完成项目。采购中心对采购作业程序的每一个环节都规定了相应的作业时限,限时办结采购作业,并主动将完成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作业耗时情况及时向采购单位反馈,每个项目完成采购作业时,及时向采购单位发出项目耗时报告书,报告项目耗时的具体情况,增加政府集中采购作业过程的透明度,接受采购单位和社会的监督,形成互相促进、共同监督的工作机制。
制定规模标准 彰显集采优势
据广西采购中心副主任刘国宁介绍,为了实现良好的采购效益,采购中心共采取了四项措施,即实行采购全程标准化管理,落实好工作人员和评审人员的行为准则、作业导则,搞好项目的评估和市场分析,制定项目立项的规模标准。
广西采购中心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新颁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指南》等的要求,修改和完善了采购作业标准、导则和采购文件范本,加强对采购项目实施的质量管理,做到依法依规组织采购;通过建立一系列标准和导则,努力消除道德风险,减少因工作人员和评委的个人因素所导致的采购倾向、歧视等不公平行为,为供应商的充分竞争创造公平环境;通过对项目开展前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和分析,对外来文件、材料进行风险评估和技术评估,减少和消除外部环境的不确定因素对提高政府采购竞争的影响;通过制定规模标准,尽可能地形成规模采购,发挥采购中心的规模优势,获取规模经济效益。
引入第三方 遏制价格虚高
针对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价格虚高问题,广西采购中心在2011年对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后期履约管理继续进行探索,通过创新服务手段,调整完善做法,在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后期履约管理中引入市场第三方,继续开展咨询服务后续管理工作。
同时,广西采购中心还分别组织召开了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公务车辆协议供货采购和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采购的采购人座谈会,加强对公务车辆协议供货采购和公务车辆维修及轮胎定点采购执行情况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务车辆协议供货及其维修服务定点采购制度,共同推动广西政府采购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