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纪委领导不得分管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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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10月18日
(记者 郑钰飞)我省第一个全面系统规范省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文件已正式出台。记者昨日获悉,《关于加强和改进省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该《意见》对纪检干部的任职要求、工作分工以及纪检组织的级别设置等都做了具体明确规定。
据相关数据,目前党的关系在省直机关工委的99个单位和部门中,其中有省纪委监察厅派驻(出)机构的部门44个。其他55个省直部门,未设党组织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处)的有30个;未设纪检监察机构的有15个,多数机关纪委没有专职干部。针对这些问题,《意见》指出要抓紧健全纪检监察组织机构,要求做到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纪检监督,做到纪检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同时,为防止纪检监察组织成为某些机关安置临退休人员的部门,《意见》对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准入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要建立体现纪检监察职业特点的干部资格准入制度,严把专业、学历和年龄“三关”.就具体资格来说,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一般应具有相关工作经历。针对省直机关反腐倡廉面临的新情况,《意见》明确规定省纪委、监察厅派驻机构、省直机关纪工委和省直部门党组纪检组(纪委)主要负责人不分管与履行监督职责相冲突的工作。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预防腐败局局长徐波举例说,纪委相关负责人不能分管政府采购工作或者拆迁工作,因为这些工作与纪检监督职能相冲突,要各司其职,有效防止角色冲突。
(原标题:纪委领导 不得分管政府采购)
来源: 成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