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子王旗建立四项制度 全面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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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6月10日
针对政府采购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四子王旗结合学习调研活动,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查找制约政府采购科学发展的深层次原因,通过建立四项制度,全面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一是建立招标公证制度。依法加强对政府采购招投标环节的监督与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杜绝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使政府采购更加“阳光、透明”。 二是建立评审复核制度。在招标活动中设立复核组,成员由纪委、审计局、采购中心招标项目负责人三方代表组成,在专家打分评审以后对打分情况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有效地避免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必要的失误,使政府采购评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建立中标供应商受标谈话制度。通过约请谈话加强对中标单位的管理,促进中标单位诚实守信,做到不良行为早预防、矛盾纠纷早排解、全程管理早准备,使中标合同的履行更加科学规范。四是建立政府采购人民监督员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制约机制,聘请人民监督员以独立身份对政府采购招标活动前期工作中的信息发布、评分办法制定、供应商考察、评标委员会人员构成,招标活动中的投标、评标、中标行为,招标活动后的合同履行,以及主管部门针对政府采购的投诉处理等展开监督,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的透明度。
来源:四子王旗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