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强了对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规范性管理后,河北省邢台市近日又将规范重拳挥向了供应商,专门出台了《邢台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迈开了对供应商的严管之旅。今后供应商如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非法分包他人、恶意投诉等不诚信行为,将被统统记录在案。
规范管理再升级
“供应商作为政府采购直接当事人之一,对其进行规范性的管理自然也不可少。”据邢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少英介绍,在加强政府采购规范管理工作上,对供应商的管理不是第一站,也绝对不是最后一站。
早在2004年,邢台就启动了一系列规范管理举措,建立了专门针对采购人的规范性文件和考核机制。而后,对代理机构、对评审专家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举措也接连出台。
此外王少英认为,还有一个重要诱因也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办法》的出台。那就是,近年来供应商之间由于竞争激烈,一些无中生有的恶意投诉不时出现,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的严肃性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所以加强供应商诚信行为管理很有必要。
力争将不诚信“一网打尽”
为了尽可能地对供应商不规范行为“一网打尽”,邢台通过多种渠道拓宽信息来源。据王少英介绍,其主要的信息来源主要有四方面:一是来源于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代理形形色色的项目,代理过程中也会接触到形形色色的供应商,对供应商不诚信行为接触比较多,可以提供不少有价值的信息;二是来源于采购人,采购人作为采购商品的使用方,对供应商的履约和售后服务水平最有发言权;三是来源于举报、投诉处理中发现的供应商不诚信行为;最后是来源于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诚信行为。
14种不规范行为将遭遇“严打”
按照《办法》规定,目前有14种不诚信行为将遭遇到“严打”。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向采购单位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招标继续进行的;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非法分包他人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擅自在合同履行有效期内降低中标货物配置、技术指标等级或质量等级、更换品牌、弄虚作假等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无不可抗力因素,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态度恶劣、故意提高维修配件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的;恶意投诉的;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或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
供货商出现上述问题,经财政部门核实后将被记入其不诚信行为档案。
《办法》规定,今后供应商凡被列入不诚信档案的,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市政府采购活动。此外部分不诚信行为还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