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部委“扩内需促增长”专题报道
编者按 2008年开始的4万亿投资计划对IT产业至关重要,即使有一成是IT采购也有近4000亿元,已经超过2008年IT行业总产值。如果按九部委所说的那样采购国产IT产品,那样对我国IT产业的发展将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但在实际采购中,进口产品往往更易获得采购人青睐,而且由于国货标准不清晰,一些国外品牌摇身一变成“洋国货”,无障碍地参与我国政府采购,给国产品牌造成了层层屏障。
我国自2008年11月开始逐步实施“4万亿”拉动内需政策以来,政府采购成为众多厂商追捧的热点。对IT行业更是如同雪中送炭一般,目前已比较明确的4万亿元的重点IT投入项目有包括3G通信网络的建设、作为关乎国家信息安全战略命脉的基础软件、芯片技术,农村信息化等,任何一个项目都有超过1000亿的市场前景。
但是令众多国外厂商“不爽”的是6月4日,发改委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等其他九部委联合发文《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政府投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
政府采购“偏心”天经地义
九部委的这个《通知》出台不仅让很多国外企业感到失望,甚至一些国外政府要都感到不快。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发表评论称:“中国政府似乎有意将外国供应商排除在其4万亿元财政刺激方案下的合同之外”。“排外”、“贸易保护”之类的说法更是层出不穷。
政府采购偏心本国产品真的是不合适么?恐怕并非如此。今年2月,美国参议院通过新总统奥巴马7890亿美元的经济振兴方案,其中赫然有“购买美国货”条款,根据“购买美国货”条款,获得经济刺激方案资金的公共项目必须使用美国生产的钢铁。该条款还规定美国运输安全管理局所使用的任何制服和纺织品,都必须是真正的“美国制造”。尽管欧盟日本多方反对,参议院也没有把这条款删除,甚至变本加厉通过了一项“雇美国人议案”,要求接受政府救助的美国银行在增加雇员时,必须优先考虑雇用美国人。
政府采购是一个巨大的市场,它能创造就业机会、提高企业生产技术,作为服务于本国纳税人的机构,政府有理由把政府采购的市场赋予本国企业,政府采购偏心是天经地义的。
“洋国货”大行其道
尽管有些国外厂商和政要对中国政府采购偏向国货颇有微词,但是来自某省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采购的信息明确表明,他们完全没有必要担心。该省通过信息类协议供货入围的IT产品中,激光打印机、投影仪、液晶显示器等产品,洋品牌占有率均超过3/4,数码复印机更是被洋货所垄断。
更须指出的是,这些产品都是作为“国货”采购的,因为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本次采购产品必须为本国产品。”
为什么东芝、索尼、戴尔忽然变身成本国产品呢?原来,各省约束进口产品采购的法律依据只有《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按照这个定义,佳能复印机、戴尔电脑之类采购人习以为常,觉得应该是洋货的产品其实都是“本国产品”,因为他们都是在中国本土组装生产,没有经过海关。在很多地方,微软、甲骨文等软件类产品也作为国货参与政府采购。理由是这些产品的生产企业在中国有研发中心,并且是在中国封装,所以也是国货。
这么一来,信息类产品政府采购中就几乎没有非国货了,只有各种“洋国货”。
此国货非彼国货
洋国货就真的是国货么?政府采购专家、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徐焕东认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国独资等外商投资企业,虽然在我国注册,是我国的企业法人,他们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劳务应属本国的产品和劳务。但这类企业往往是利用国外的原材料、零配件、国外的品牌价值。因此,他们提供的产品并不一定都是国货。
根据美国1933年制定《购买美国产品法》,要求政府在拟采购的最终产品,必须是在美国制造,而且最终产品采用的“实质上全部”组件也必须是在美国制造。
曾经参与起草《政府采购法》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在《政府采购法》出台之前财政部有一个部门规章,是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里面讲“未经批准,采购机关不得采购国外货物、工程和服务”。全款所称的国外货物是指最终货物为进口货物,或者最终货物虽在我国境内生产或者组装完成,但其增加值含量不足总价值50%的货物。这虽然是一个部门规章,实际上就国产货和进口货做了一个原则的界定,提出了一个在中国境内增加值是不是超过50%的一个概念。如果低于50%认定就不是国货,超过50%认定是国货。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